来源: 中国网 时间:2023-02-17 21:48:23 阅读量:8738
一直以来,医疗美容机构让不少女士实现了“变美”之梦,但医美行业鱼龙混杂、素质不一。日前,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隆胸假体“货不对板”引发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,因医疗机构未使用合同约定品牌的假体,法院判决其承担“退一赔三”的赔偿责任。
女子隆胸后疼痛不适
2022年初,周小姐经熟人介绍,自带“傲诺拉”品牌的假体到徐州某医美机构进行隆胸手术,术前被告知其自带的假体规格不适用,医美机构可提供相同品牌的假体,周小姐同意并支付3万元费用。
术后不久,周小姐感觉胸口发闷、疼痛不适,遂对假体品牌产生质疑。为此,周小姐多次向医美机构确认,医美机构均称假体品牌为“傲诺拉”。
周小姐认为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相关规定,医美机构的行为构成严重欺诈,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多次协商未果后,周小姐诉至法院,要求医美机构退还手术费3万元,并赔偿9万元。
经法院查明,医美机构提供的病历中附有“曼托”假体合格证,《术前告知暨知情同意书》中记载假体品牌为“曼妥”,而非术前承诺的“傲诺拉星熠”品牌,两者价格相差10000元左右。
医美机构“退一赔三”
法院审理后认为,本案中周小姐欲通过假体隆胸术满足其特定的心理需求,属于消费范畴,应当适用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。虽然医美机构提供的病历中附有“曼托”假体合格证,《术前告知暨知情同意书》记载假体品牌为“曼妥”,但该手写内容与手术者、门诊号、手术时间、就医者签名及医师签名等手写内容明显存在粗细不一的两种笔迹,且该病历及同意书由医美机构持有,不排除存在后期添加假体合格证及字迹的情形。
综上,铜山法院判决医美机构退还费用3万元,并按3倍赔偿9万元。后医美机构不服提起上诉,徐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。
法官在此提醒消费者,一是理性看待医美需求,审慎作出医美决策。二是认真甄别医美机构,选择正规有资质的美容机构。三要与医美机构达成书面服务协议,注明服务内容、产品信息、权利义务等,确认产品的安全性。四是增强举证能力,妥善保管好相应消费凭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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